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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事活動中合同爭議的解決是一個較為復雜和綜合的問題;發生糾紛后比較好的結果是在爭議發生后直接就爭議事項達成協議,也就是我們常見的合同中的“協商解決”。這種情況下,雙方可能需要進行商務談判,這也屬于法律服務中的非訴訟服務內容。
與普通合同糾紛一樣,除了協商,通常商事合同的解決爭議方式還包括調解、仲裁和司法訴訟。所以,為了節約時間和經濟成本,減少推諉扯皮,當事人雙方在簽訂合同時,一般會直接對爭議的解決方式進行約定,或簽訂獨立的爭議解決條款。
但所謂“防大于治”,尤其在商事貿易領域,在合作前期避免風險的意義遠大于在糾紛后的解決,而律師所能體現的作用并不僅僅在糾紛發生之后,所以,通常公司或企業或有自己的法務人員、或聘請法律顧問、又或就某一法律問題委托專業律師提供專項服務。
以下,哈爾濱律師事務所將從預防商事合同糾紛的角度,為您介紹選定合作對象并達成合作協議時需要關注的幾個方面:
一、爭取合同文本的起草。
當買賣雙方就交易的條款經過頻繁的磋商與函電、電郵往來,達成一致意見后,就進入合同簽約階段,有了合同由誰起草的問題。一般來說,起草合同一方更容易掌握主動。
二、明確雙方當事人的簽約資格。
進行主體調查,了解對方的經營范圍,判斷是否具有獨立的民事主體地位;進行資信調查,了解對方的企業信譽及其行為能力和責任能力。需要強調的是,不要輕易相信對方的名片,名片不能代替證書。
三、明確規定雙方義務和責任。
很多時候,將協議落于書面,我們只注意了雙方交易的主要條款,卻忽略了雙方各自應盡的責任和義務,特別是違約應承擔的責任。但實際上,違約責任才是在發生糾紛后,幫你挽回損失比較直接的依據。
四、如果是雙語或多語種合同,應當注意外貿合同的翻譯文本的優先效力。
在對外貿易業務中,合同一般都有兩種或兩種以上的語言文字版本,這時,為了避免在文義理解上發生爭議,應當約定在各語言文本中,哪一種具有優先效力,換句話來說,對合同的理解以哪一版為準。